最近几天,海南省医保局官网公布《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计划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城镇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根据《管理办法》,在覆盖范围和支付标准方面,参保人员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照:家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70%,个人30%的比例支付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支付比例为4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个人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要求的,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每年降低3%
符合肺癌,胃癌,肝癌,结直肠癌,女性乳腺癌,宫颈癌筛查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专项筛查符合医保要求的专项筛查费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标准,累计支付不超过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标准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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