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在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稳步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预计2022年底前实现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作为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通用凭证,具有缴款凭证和收款收据功能,由执收单位收缴非税收入时依规开具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凭证,是以电子数据形式表现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与纸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执收单位和缴款人依规归档保存
根据通知,2022年底前,结合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现电子缴款书制样,赋码,生成,传输,查验,核销,入账,报销和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构建全程无纸化,渠道多元化和入账电子化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逐步推进全国非税收入收缴信息和电子缴款书汇总,共享和反馈。
2022年6月底前,实现中央部门电子缴款书全覆盖与此同时,有序推进地方试点:选择河北,辽宁,江苏,浙江,湖南,大连等6个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地方电子缴款书试点工作,2022年6月底前完成实施工作全国预计2022年底前实现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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