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4月1日向*ST猛狮下发关注函,认为此前公司和律师提交的回复意见与规则不符,尚需进一步补充核查及说明此前回函公告称,公司将债务豁免等同为受赠现金资产,认为债权人对公司的债务豁免为非交易行为,此次债务豁免涉及12名债权人的债权金额合计40.3亿元,共计豁免债权金额为34.04亿元
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公司及律师认为此次债务豁免为非交易行为的依据,说明将债务豁免类比为受赠现金资产的合理性,上述未豁免债务未来是否仍需要偿还,未豁免债务是否实质上为通过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方式形成的重组债务,结合杭州凭德与其他相关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上述已豁免债务未来是否会以其他方式补偿豁免债权人或原始债权人,说明各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否已生效。
*ST金洲公告则称,于近日收到厦门中润博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分别发来的《债务豁免通知函》,两通知函合计豁免公司债务141068.75万元。公司尚未完全掌握本豁免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对财务状况的准确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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