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最近几天表决通过关于修改《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15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奖励女方生育假90日,给予男方看护假15日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5日育儿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法定产假为98天,由此,青海女职工产假与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间可有188天假期
省发展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刘表示,本次论坛将邀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马建堂同志,国家乡村振兴局领导同志,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并发表主旨演讲,邀请省政府决策咨询专项专家,乡村振兴领域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进行研讨。部分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领导,省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领导,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有关方面负责人等共约270人参加了座谈会。
声明:本网转发此文章,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文章事实如有疑问,请与有关方核实,文章观点非本网观点,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