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象新闻,11月2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郑州召开,《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提请审议新规明确,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海南提出,夫妻抚育0-3岁子女期间,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每年给予双方各10日共同育儿假或者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1小时的育儿时间,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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